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渑池县长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角钢项目验收公示

2021-08-17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渑池县长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角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工作公示如下:

项目名称:渑池县长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角钢项目

建设地点:渑池县长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渑池县城关镇塔泥村

建设单位:渑池县长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
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(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详见附件。

公示时间:2021年8月16日-2021年9月20日(20个工作日)
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。

联系人:林群

联系电话:133333988888

 

渑池县长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角钢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监测报告.doc


 

验收意见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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